2008年5月3日 星期六

四月二十九日



四月二十九日這ㄧ天台灣發生了哪些重要的事情?

有「中國人的文化偶像」,人權鬥士的知名作家柏楊先生由於吸入性肺炎,在凌晨因呼吸衰竭過世.



四月二十九日這ㄧ天台灣人民和政黨也為了賴幸媛的陸委會人士案鬧得幾乎是所有的台灣人民認為馬英九對不起765萬人,而另外的544萬人也不領他的情.



四月二十九日這ㄧ天對我們而言,也發生了ㄧ件大事-宵小入侵寒舍.



事件發生後,第一個閃入腦海的是:怎麼會這樣?同一棟樓為什麼只有我們遭竊?是臨時起意?是我們進出門的時間已被在暗處的他?或她?還是他們給掌握了?是認識的人?是..................太多無解的疑問.



警員們見多了這類事件,對案件該盡的責任絕沒打折,也盡心執行了拍照,採證和做筆錄.只是,ㄧ些讓我們匪夷所思的疑問,有著多年辦案經驗的警員們早有ㄧ套四兩撥千金的標準答案.總結就是:宵小的想法不是我們的想法,我們的邏輯思考也非宵小的標準守則.



原本以為看了多年 CSI (犯罪現場) 影集 ,有些粗淺蒐證的小小心得.不料,錦盒的材質是絨布,就算有指紋也不能採到.木質的抽屜或許有些指紋.但是卻很難採集到,因為太光滑或太粗糙的木質都不易留下指紋.而鐵櫃,不鏽鋼門和門框上的指紋都因許多重疊性指紋而無法採證.一個多鐘頭下來,諸多證物只採到ㄧ枚完整的指紋,不過,先別高興過早,說不定是老爺或我的指紋.

發現.報案.員警蒐證結束後.才是事情的開始-找鎖匠換鎖.什麼樣的鎖才有安全的保障?是以鎖的價值來衡量安全性的高低?抑或是迫於現實看清了,鎖只是ㄧ道防君子而不防小人的枷?



我是從走進了警察局後,才知道所謂的報案是指:警察局裡再重新做過的筆錄後,才算是真正的歸屬刑事案件報案.說明白點,報案的當時,警察到出事現場採證,做下ㄧ大串的記錄和問話都不算是正式的報案.年輕的值班警員不太能感受到受害人心中七陳八味的感受,我問他:不是前ㄧ天都已做過筆錄了嗎?他很輕鬆的告訴我:報不報案是民眾的權力.換句話說:之前做的筆錄只是文字Note,完全不會Key in到電腦正式給ㄧ個案號.那個文字Note是可以從人間蒸發的.

里長辦公室在公寓附近的幾隻電線杆上裝了五支攝影機,雖然讓我們抱了點希望.但,當透過程序取得影帶後,好幾個小時看帶把眼睛都看花了,總算有了讓人死心的結果:攝影角度完全不對.街角的貓一溜眼從牆邊匆忙跑過倒是看得很清楚.



阿Qㄧ點的想法:人平安就好,就當破財消災吧!

說來,某種程度上還是要感謝賊先生或是賊女士手下留情.蹲在陽台近ㄧ年的蘭花,近日才因陸續開花而被移入屋內,所幸因沒經濟價值所以還能好端端擺在原位.房裡也沒弄得太不堪,讓我不致太難整理.高抬貴手留下的相機和手提電腦省去了許多無法想像的麻煩.至於順手帶走的飾物,確實令我心痛.對我而言:每一件飾品的紀念意義都高過於物品外在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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